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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新增“业绩技术指标”,下月起全国平台数据全面共享!

2024-07-13 21: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工程项目信息界面,新增“业绩技术指标”。

基于现在系统的调整, 未来资质审批应该是以对应的“企业业绩指标”信息来进行判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所以这里特别提醒 正在准备补录的企业在填写企业业绩指标模版信息时,严格按照规模划分表,准确填写业绩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政策解读

目前住建部已对“四库一平台”数据标准进行修订,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录入以外,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等由住建部审批的资质,可在2024年4月1日起进行业绩录入。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截止目前资质申报业绩等级不达标,平台无业绩将不予受理。自2024年1月1日起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特级资质申报以正式恢复业绩等级要求。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业绩补录2024年12月31日正式截止!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四库一平台无业绩将不予受理资质申报业务。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申请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信息尚未录入部管理系统的,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工作,之后部将关闭系统补录功能。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均以部管理系统信息为准。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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